博爱宝山园信息公开申请

 日期:2015年08月04日 点击次数:1550

博爱宝山园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息公开申请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根据该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提供,凡确定予以提供的,本单位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递送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 主要理由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制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时,还可以一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

4、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按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20

元/张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黑白 A3 纸: 0.40

彩色 A4 纸: 1.00

彩色 A3 纸: 2.00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50

元/张

彩色 A4 纸: 0.60

光盘费

2

元/张

3.政府机关(单位)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磁盘费

3

元/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

元/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元/份

 

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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